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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8-21 08:23:00 作者:北京京坤
养殖场占用补偿标准
关于禁养区的划定,实际上是政策贯彻的问题。虽然中央反对“一刀切”,但若自己的养殖场真的被划入禁养区并面临拆迁,相对人也只有配合。但是,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,也是其可以进行异议的部分。实践中,为了降低拆迁成本,拆迁方可谓费尽心机,动用了名目繁多的拆迁名义,目的就是不给你拆迁补偿或者尽量少给。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向广大中小企业主解读一下“养殖场花式拆迁”的几种形式。
有以环境保护名义进行拆迁的。环保拆迁看似大公无私、一身正气,在实际生活中实际上也常被用于降低拆迁成本。关于环保拆迁,养殖场主首先要知道,自己的企业是否有必要办理诸如环评在内的环保手续;若有必要而自己又未办理,是否有补正的可能;即使无法补正,是否就一定导致强制拆除而得不到补偿。这些都是法律上值得研究的地方。简言之,环保拆迁≠无补偿。此外,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,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”。以环保为“尚方宝剑”肆意拆除养殖场,实际上是违反相关法律精神的。
有以占地为名进行拆迁的。赵女士系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农民,2005年在本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近5亩经营了一个养猪场。2012年赵女士家的养殖场被地方划入拆迁范围。对于拆迁方80万拆迁补偿款、不能另行安置的补偿条件,赵女士一家没有接受。2013年初,县国土局等陆续向赵女士下发了《占地处罚通知书》等法律文件,认定赵女士占地。本案实际上反映出的拆迁思路,即“软的不行来硬的”。
②70周岁之前去世的,允许继承。
养老金的发放从参保人60岁后开始,为保障农民权益,受益期是10年,当参保农民在年满60岁不满70岁时去世的,个人账户上剩余的养老金是允许继承的。
简单来说,参保农民65岁去世,他还有五年的养老金可以被继承,继承人可以一次性取出这五年的养老金。
这种情况下,继承人可以向当地村集体提交申请,申请取出养老金。
/很多农民朋友,受传统观念的影响,认为“养儿防老”,在养老金缴费上舍不得花钱,也就远离了这项改革带来的红利。当前形势下,国家取消农业,就是为了给予农民和城里人一样待遇、保障,很多事都在一点一点并轨,对此,农民朋友要看清改革的红利在哪儿,不要错过了,让自己蒙受损失。/
“我们家的孩子现在都4岁了,怎么还是不给分地呢?”在我们的留言中,经常会出现类似问题。其实农村有没有地的人有很多,原因的也是千奇百怪,但主要问题还是这两方面:
1分地的时间
次分田到农户是在1980年,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,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,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,
也就是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口的,就不会分到土地,是因为没有份额。
注:有部分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,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,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。
2的迁入迁出造成的影响
比如因嫁娶、求学、外出、等因素都会出现没有土地和宅基地的原因。
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:增人不增地,减人不减地。土地承包期内,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,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,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,原承包地保留。
3如何能得到土地?
如果你是农村,又没有土地,但符合这三个条件,你就可以去试试申请土地。
(1)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(就是说还有剩余为分配的土地)
(2)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(按照规定同意开垦)
(3)承包方依法、自愿交回的土地(承包部分愿意自动放弃的土地)
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可以通过流转,取得农业生产用地,就是说在他人愿意流转的情况下,可以承包别人家的地耕种。
上诉的条件也都是在村里还有土地、依法同意开垦、有人愿意自动交回或是从他人手里流转,这些方法也只能说试试,不一定能行的通,毕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,没有谁愿意放弃,那就只能等第三次调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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